原標題:■法治在線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干涉疫苗物流配送
原中農威特生物科技公司副總高某獲刑11年
蘭州晚報訊 原中農威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高某在任職期間,為單位和個人在疫苗物流配送、市場份額分配、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16.67萬元。5月9日,記者獲悉,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被告人高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50萬元。對已退賠贓款依法沒收,對查封的房產依法變賣折抵贓款,其余贓款繼續追繳。
案情
多次收受他人款物 折合人民幣516.67萬元
2018年3月19日,蘭州市監察委員會對移交的中科院蘭州獸醫研究所下屬中農威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高某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線索進行初步核實,并于同年7月6日立案。2018年7月11日,高某被帶至蘭州廉政教育基地采取留置措施。經訊問,高某交代了違法事實。
法院經審理查明,中農威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農威特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該公司由中國農業科學院蘭州獸醫研究所(以下簡稱蘭州獸醫研究所)、中國農業科學院及其他公司、個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蘭州獸醫研究所及中國農業科學院占股份總額的60%。2004年,被告人高某被蘭州獸醫研究所派遣至中農威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留事業編制身份。
2012年至2018年6月,被告人高某在中農威特公司擔任市場部部長、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廣州牧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張A等單位和個人在疫苗物流配送、市場份額分配、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16.67萬元。2019年1月,在被告人高某及其家屬的配合下,蘭州市監察委員會追回贓款225萬元。
判決
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城關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高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國有控股中農威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場部部長、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16.6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高某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贓,酌情予以從輕處罰??紤]到被告人的具體犯罪情節及退贓等情節,法院一審以被告人高某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50萬元。已退賠贓款225萬元,依法沒收。對查封的廣州市番禺區房產,依法變賣折抵贓款。其余贓款繼續追繳。
一審宣判后,高某提出上訴,其辯護人提出“高某對中農威特有很大貢獻,且沒有為行賄者謀取利益,請求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高某最大限度地從寬處理”的辯護意見。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辯護人所提相關從寬處罰的理由缺乏法律支持,不屬于法定及酌定的從輕、從寬處罰情節,據此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許沛潔
(蘭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