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甘肅:確保群眾不因案致貧返貧
發布會現場
新甘肅客戶端5月17日訊(新甘肅·每日甘肅網記者 萬及敏)今天,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司法救助助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推鄉村振興相關情況。
據介紹,2021年甘肅省檢察機關共受理國家司法救助申請469件,共發放司法救助金1357.4萬元,同比增加36%。其中救助農村生活困難當事人249戶,發放救助金923.5萬元,救助人數和金額分別占救助總數的81.5%和68%。
2022年,甘肅省檢察機關司法救助工作繼續保持良好勢頭,截至5月16日,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85件,同比上升124%,已發放救助金額125.3萬元,同比上升739%。今年,全省檢察機關將繼續推動落實司法救助各項工作措施,以救急救困、矛盾化解、促進和諧為目標,不斷強化服務意識,確保困難群眾不因案致貧、不因案返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
此外,檢察機關主動加強鄉村振興等部門的溝通聯系,實現對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信息共享,同步開展監測和幫扶,確保檢察環節“應救盡救”“應救即救”。建立健全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機制,優化提升多元救助綜合幫扶效果,以多元救助共同筑牢社會底線安全網,努力增強被救助對象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每日甘肅網)
相關新聞:哪五類人群可申請檢察機關司法救助?
新甘肅客戶端5月17日訊(新甘肅·每日甘肅網記者 萬及敏)記者今天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各級檢察院嚴格審查司法救助案件,在做到應救盡救的同時又做到依法依規救助。
據介紹,以下五類情況,甘肅省人民檢察院一般都應當予以救助。
第一類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傷害,急需救治,無力承擔醫藥費的;或者受到犯罪侵害致重傷、嚴重殘疾或者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因案件無法偵破、已過追訴時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
第二類是依靠刑事案件被害人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或者其贍養、扶養、撫養的其他人,因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因案件造成生活困難的。
第三類是舉報人、證人、鑒定人因向檢察機關舉報、作證或者接受檢察機關委托進行司法鑒定的,遭受打擊報復,致使人身、財產受到傷害、損失,生活困難的。
第四類是部分民事侵權行為當事人,尤其是因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侵權行為造成的人身傷害,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生活困難的。
第五類是除了以上情形,檢察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救助的當事人還可以予以救助。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司法救助有兩個前提,一是檢察機關司法救助案件必須是進入檢察機關辦案環節的案件,不是所有案件當事人都需要到檢察機關申請司法救助。二是只有生活面臨急迫困難,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的案件當事人才能給予司法救助。
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檢察機關遵循“應救盡救”原則,盡可能為其提供司法救助。對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傷害急需救治,無力承擔醫療救治費用的,檢察機關遵循“應救即救”原則,經批準后先行救助,救助后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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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經濟日報:【奮進新征程 建功新時代 喜迎省第十四次黨代會】
我省實現司法救助三級檢察院全覆蓋
本報蘭州訊(新甘肅·甘肅經濟日報記者 蘇葉)5月17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2021年全省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情況,全省具有司法救助職能的105個檢察院全部開展了司法救助工作,實現司法救助工作三級院全覆蓋。
據介紹,去年,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國家司法救助申請469件,決定給予國家司法救助322件421人,共發放司法救助金1357.4萬元,同比增加36%。其中救助農村貧困當事人249戶343人,發放救助金923.5萬元,救助人數和金額分別占救助總數的81.5%和68%;救助殘疾人73人,發放救助金334.7萬元,救助退役軍人及軍屬17人,發放救助金56.8萬元,救助未成年人158人,發放救助金375.3萬元。
今年全省檢察機關司法救助工作繼續保持良好勢頭。截至目前,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85件,同比上升124%;經審查決定予以救助43件66人,已發放救助金額125.3萬元,同比上升739%。接下來,全省檢察機關將繼續以救急救困、矛盾化解、促進和諧為目標,不斷強化服務意識,確保困難群眾不因案致貧、不因案返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推鄉村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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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晨報:去年我省檢察機關 給予國家司法救助322件421人 發放司法救助金1357.4萬元
本報訊(奔流新聞·蘭州晨報記者 梁峽林)記者從5月16日甘肅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司法救助助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推鄉村振興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21年全省檢察機關給予國家司法救助322件421人,共發放司法救助金1357.4萬元。
據介紹, 2021年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國家司法救助申請469件,決定給予國家司法救助322件421人,共發放司法救助金 1357.4萬元,同比增加36%。其中救助農村貧困當事人249戶343人,發放救助金923.5萬元,救助人數和金額分別占救助總數的81.5%和68%;救助殘疾人73人,發放救助金334.7萬元,救助退役軍人及軍屬17人,發放救助金56.8萬元,救助未成年人158人,發放救助金375.3萬元。
2022年全省檢察機關司法救助工作繼續保持良好勢頭。截至目前,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85件,同比上升124%;經審查決定予以救助43件66人,已發放救助金額125.3萬元,同比上升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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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經濟日報:省檢察院發布四起國家司法救助案例
本報蘭州訊(新甘肅·甘肅經濟日報記者 蘇葉)5月17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四起2021年全省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案例。
張某某國家司法救助案。申請人張某某系一起失火案件當事人。張某某系某林場看管人,在撲救一起因清明祭祖引發的火災中被燒傷,造成三級傷殘。法院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張某某在治療過程中花費巨額醫療費,雖經當地鄉政府、民政、殘聯等部門多次救助,但燒傷始終未能痊愈,后期仍需做植皮手術,費用巨大,本人無力承擔。
到檢察機關申請司法救助后,檢察機關高度重視,辦案檢察院檢察長親自接訪申請人,辦案檢察官到申請人家中實地走訪,調查核實了解到申請人系原建檔立卡貧困戶,因案致殘,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老伴體弱多病,家庭收入微薄,生活陷入困境。經審查,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按照“快立、快審、快報、快批”原則,經報送省檢察院同意,給予張某某司法救助金8萬元。
該案是檢察機關對極易因案返貧、致貧的申請人開展國家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
另外三起案例是,張某某國家司法救助案;劉某甲、姚某乙國家司法救助案;馬某某等三人國家司法救助案。